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云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会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6月24日曲靖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曲靖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秦福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的情况报告》。会议同意曲靖市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
会议认为,1986年我市开展以全体公民为教育对象的四次法制宣传教育以来,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与形势的发展、人民的需要、社会的需求等还有很大的差距。
会议指出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新要求,促进依法治市方略的实施,必须继续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实践依法治市创造良好的基础。
会议要求:
一、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的要求,确定2006年至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与党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使公民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市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市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二、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提出法律宣传教育的要求,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做好全市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增强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全市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法律在全市的正确实施。要继续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全市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全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开展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深化乡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要结合日常生产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四、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强化全市传播媒体和新闻通讯单位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要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努力提高作品的质量,不断提高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要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尽力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
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6年南京市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06年南京市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培训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南京市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2006年南京市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
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统筹就业,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根据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的要求,我市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以此扩大就业空间,拓宽就业领域,促使农村转移劳动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切实增加收入。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培训工作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培训中心和社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遵照本实施意见开展工作。
第二章 运作模式和机构职责
第三条 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培训工作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运作模式,由政府出资补贴对本地区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非农创业培训的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培训中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第四条 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培指导中心)作为本市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机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培训中心)作为各区县农村转移劳动力非农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五条 市职培指导中心履行以下职能:
(一)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分解落实全市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培训工作目标任务;
(二)为区县培训中心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提供管理人员、师资培训等技术支持;
(三)对创业培训的实施、培训资金的使用进行督导检查。
第六条 区县培训中心履行以下职能:
(一)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培训的有关工作;
(二)指导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创业培训;
(三)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拨付创业培训补贴费用;
(四)按季上报创业培训统计报表。
(五)做好创业培训基础台帐管理和培训学员的后续帮扶工作。
第三章 工作目标和相关措施
第七条 2006年全市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非农创业培训1000人(各区县培训目标见分解表),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5%。培训结束一年内,力争50%的培训合格人员实现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
2006年南京市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培训目标分解表
单位:人
区县名称
雨花区
栖霞区
江宁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溧水县
高淳县
合计
目标任务
100
100
200
200
200
100
100
1000
第八条 根据农村劳动力自身特点和创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具体形式包括:创业意识培训(GYB)、创业项目培训、创办你的企业培训(S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IYB)。
各区县创业培训机构应为农村转移劳动力举办创业意识培训(GYB),广泛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在产业结构清晰、行业优势明显的地区推行创业项目培训。为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并有具体创业构思的人提供创办你的企业培训(SYB)。为已经创业或自谋职业的农村劳动力提供改善你的企业培训(IYB)。
第九条 建立创业见习基地。各区县培训中心要在辖区内选取一定数量的具有明显行业特征的企业,作为创业见习基地,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见习机会。
第十条 加强创业培训队伍的建设。各区县培训中心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配备专职的创业培训教师和组织管理人员,组建专(兼)职创业咨询指导专家队伍。
第四章 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按年度培训目标的一定比例预先拨付到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按照区县创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人数、培训合格率、创业率等指标完成情况实施培训补贴。
第十二条 市级财政部门对农村转移劳动力非农创业培训的测算补贴标准如下:
(一)创业意识培训(GYB)为75元/人;
(二)创业项目培训和创办你的企业培训(SYB)的培训补贴为350元/人,后续跟踪(创业)补贴为150元/人;
(四)改善你的企业培训(IYB)的培训补贴为150元/人,后续跟踪补贴为65元/人;
第十三条 市级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督导工作,每年对各区县创业培训工作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强化目标考核和质量监控,以培训合格率、创业率、稳定经营率以及带动就业情况为重点,建立健全科学的创业培训绩效考评体系。各区县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用于创业培训的配套资金应不低于市级财政的补贴额度。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创业工作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认真落实。各定点培训机构应根据农村创业培训大纲和培训模式要求,制定并实施创业培训计划。
第十五条 落实优惠政策,完善创业服务。各区县应成立由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组成农村创业培训领导小组,研究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布局,统筹协调各项创业促进措施,落实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切实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六条 扩大舆论宣传,营造创业氛围。各区县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政府鼓励农村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在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培训机构的经验,宣传成功创业者的典型事迹。树立一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典型和创业明星,引导和带动更多农村转移劳动者走自主创业、能力创业的道路。
附件:2006年南京市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培训补贴办法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2006年南京市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培训补贴办法
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和目标
培训内容
培训要求
需提交的材料
市级补贴标准
创业意识培训(GYB)
针对广大农村转移劳动力,帮助树立正确的就业和创业观念,提高创业意识。
诚信教育、创业环境和政策、创业基本条件、创业者的自我评价、申办各类经济组织的方法和途径、创业培训的重要性和培训内容、适合农村创业的项目推介
不少于24课时
1、培训方案及教学计划;
2、备案表;
3、学员名册。
培训补贴:75元/人。
创办你的
企业培训
(SYB)
针对有创业愿望且有具体的企业想法的农村转移劳动力,逐步引导学员如何创办小企业。
诚信教育、创业者的素质要求、企业的类型、产生企业想法、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市场评估、法律形态和法律责任、预测启动资金、制定利润计划、工商税务知识及优惠政策、制定并完善创业计划书、个性化辅导、后续跟踪服务
1、总课时240,其中集中授课、个性化辅导和后续跟踪服务分别不少于80课时
2、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5%
3、创业和自谋职业人数不低于50%
申请培训补贴需要提交:
1、培训方案及教学计划;
2、备案表;
3、学员名册及成绩册;
4、学员登记表、个性化辅导表;
5、学员的创业计划书。
申请后续跟踪(创业)补贴需要提交:
1、学员创业情况一览表和后续跟踪服务表;
2、创业学员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有效合伙(承包)协议、家庭型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1、培训补贴:350元/人。
2、后续跟踪(创业)补贴:
150元/人
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和目标
培训内容
培训要求
需提交的材料
市级补贴标准
创业项目培训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项目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
诚信教育、项目介绍、创业者的素质要求、市场评估、项目运作、创业步骤、财务分析、制定并完善创业计划书、个性化辅导、后续跟踪服务
1、总课时240,其中集中授课、个性化辅导和后续跟踪服务分别不少于80课时;
2、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5%;
3、创业和自谋职业人数不低于50%。
申请培训补贴需要提交:
1、培训方案及教学计划;
2、备案表;
3、学员名册及成绩册;
4、学员登记表、个性化辅导表;
5、学员的创业计划书。
申请后续跟踪(创业)补贴需要提交;
1、学员创业情况一览表和后续跟踪服务表;
2、创业学员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有效合伙(承包)协议、家庭型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1、培训补贴:350元/人
2、后续跟踪(创业)补贴:
150元/人
改善你的企业
(IYB)
针对已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力的模块式培训,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保持并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诚信教育、市场营销、成本核算、财务知识、企业管理、采购、存货、企业计划、经济法规、优惠政策、融资等
1、集中授课不低于48课时;
2、个性化辅导和后续跟踪服务不低于22课时;
3、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5%。
申请培训补贴需要提交:
1、培训方案及教学计划;
2、备案表;
3、学员名册及成绩册;
4、学员登记表。
申请后续跟踪补贴需要提交;
1、学员个性化辅导和后续跟踪服务表;
2、改善企业计划书。